1、上下井時要遵守井口、井底的制度,在指定地點等候,等
罐籠停穩后,排隊按次序進出
罐籠,不得私自撩開罐簾、罐門,不得爭搶擁擠。
2、乘罐時要服從井口把鉤人員指揮,自覺接受井口檢查人員的檢查和勸告。
3、人員進入
罐籠后,不準打鬧;手握緊扶手,手腳和頭不準探出
罐籠外。
4、任何人不得與攜帶炸*、雷*的*破工同罐上下。
5、不準乘坐提升煤炭的箕斗、無安*蓋的
罐籠和裝有設備材料的
罐籠。
6、上下井乘坐吊桶時,須系牢安*帶。要臉向外,身體任何部位都不能突出容器外緣,同時吊桶的安*裝置應齊全、良好。
7、
罐籠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人數量,應在井口公布,不應超載運行。所有升降人員的井口及提升機室,均應懸掛下列布告牌:每班上下井時間表;信號標志;每層
罐籠允許乘罐的人數;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注意事項。
8、提升容器的導向槽(器)與罐道之間的間隙,豎井內提升容器之間、提升容器與井壁或罐道梁之間的最小間隙,應該符合《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》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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